关于开展 2021 年下半年度奉贤区人才租房
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奉贤区关于人才租房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奉人办法〔2019〕8 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2021 年下半年度(2021 年
7 月-12 月)奉贤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申请人才应为:
(一)在奉贤注册且纳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实体型企业中工作的下列人才:
1、国家“双一流”高校(含双一流建设学科)、“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位列世界 500 强的海外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上海地区其他高校中符合奉贤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学科、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于每年申报前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名录,本申报批次紧缺专业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
2、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及以上证书者。
(二)区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领域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上述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须在本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未曾享受过本区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若在本市内有房,奉贤区内无房,其所租房源在奉贤区内方可享受本政策;若在本市内无房,其所租房源不限定在奉贤区内。本政策所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4、如人才未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还包括其父母。
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后,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有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每人每月补贴 500 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每人每月补贴 800 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补贴 1200 元。
(二)用人单位属于区“三个一百”重点企业(金融、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企业、文化创意重点企业(分别由区经委、区科委、区投促局、区文创办认定)的, 人才可享受的补贴可参照前述标准上浮一档,最高可上浮至每月
1600 元。
(三)人才入职申请单位后实际发生租房行为,方可享受补贴,按照人才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日期、人才租房合同时间、人才租住房屋的租赁备案登记有效期,三者重合的月份计算当年度可享受补贴的月份。
(四)如遇人才中途换单位,需在符合奉贤区租房补贴条件的单位申请才有效,补贴方式如下:1、换单位前后 A、B 单位均为奉贤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则换单位不影响申请补贴,由后一家单位为其申请;2、如遇 A 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奉贤区单位, 中途跳槽至外区或本区其他不符合条件的B 单位,则仅在符合条件的A 单位内工作的月份可认定为有效申请月份,且需要 A 单位认可并为其申请。
(五)如人才实际租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按实际租房支出享受补贴。实际租金认定方式以合同和租赁备案记载为准,如存在合租,以合同和租赁备案记载的人数和租金分摊。如合租人为
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提供情况说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后,直系亲属可不计入合租分摊租金的人数。如合同和租赁备案记载的金额或人数不一致,金额以孰低为准,人数以孰多为准。
(六)关于租期起始或终止日期不足 1 个月的计算方式:1、
如租赁起始日期发生在当月 15 日之前(含),则当月计为整月租
赁;如起始日期超过当月 15 日,即在 15 日之后,则当月不计为
租期。2、如租赁终止日期发生在当月 15 日之前,则当月不计为
租期;如终止日期超过当月 15 日(含),则当月计为整月租赁。
(七)人才享受我区各类租房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5 年
(60 个月),如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注册及原件验证:用人单位首先需登录“奉贤区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网址为:
https://116.236.156.213:11071/#/home-page。注册完成后,于指定时间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主管部门人才工作站受理点验证,验证成功后等待主管部门受理点开通奉贤区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企业类人才主管部门为该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社区、开发区,人才工作站受理点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类人才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所在行业领域区一级主管部门,人才工作站受理点为各
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开通个
人账号,并进行可享受政策的分配。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成功后, 由用人单位审核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初审: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在用人单位完成
审核并网上上报后,由主管部门人才工作站受理点核验电子材料并完成初审,审核人员对电子材料有疑问的,将视情况要求原件验证,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配合提供原件验证。
(四)人才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人才工作站受理点初审通
过后,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在区人社局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 天(网址:http://www.fengxian.gov.cn/rsj/)。
(五)资金发放:公示完成后,区人社局将租房补贴资金发
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
四、相关规定
(一)本政策实行一年两次申报,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一
般上、下半年各申报一次。本次申报针对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至 12 月期间发生的租房行为。
(二)区内各类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单个人才的总享受期限不超过 5 年(60 个月),每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单次申请总人数不得超过 100 人。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审
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获得人才租房补贴后被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注册材料(验证原件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的企业纳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企业纳税归属地为奉贤区,且 2021 年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于零);
3、经办人员身份证。
注:上述材料均需至受理点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前期已注册过的单位,若相关信息无变化,本次无需重新注册或验证。若营业执照、纳税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在系统上变更后主动告知受理点并进行原件验证。
(二)人才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首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本次年龄计算截止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年龄不
超过 30 周岁指 1992 年 3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不超过 35 周
岁指 1987 年 3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材料: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则上居住证地址与租赁房屋地址应一致,如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合理对应材料:(1)如遇申请人已购买自住房,则提供情况说明及随申办查询下的网签日期证明;(2)如遇申请的 2021 年 7-12 月份租房补贴中包含多个居住地的,则每个居住地均需提供相对应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和租房合同材料,如无法提供完整材料则不予受理。
(3)如首次申请租房补贴,未取得居住证的,可提供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办理的居住登记回执,视同居住证。
3、申请人近 24 个月缴纳社保的记录(社保月份单落款需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
4、按学历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海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内学历以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蓝底)为准);按职称申请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原件(评审取得的附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职称申报表复印件;考试取得的附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按技能申请的,提交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在本次租房补贴对应期间(2021 年 7-12 月)取得相应学历、职称、技能证书或资格的,按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的当月起对应该级别补贴;
5、申请人的租房合同(合同必须清晰显示出租方、承租方、
租期、租金、签名落款等基本信息);
6、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月份对应的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在上海地区开户的一类银行卡, 请提供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等 9 家上海地区主流银行的银行卡);
注:上述材料均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内提交电子版,对于申请人前期已在本系统内申请过人才政策,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变化的,本次无需重复上传,仅需上传和提交有变化部分材料。如审核人员发现电子材料有可疑,将要求原件验证,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保留好原件并配合验证。
七、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用人单位注册及原件验证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政策享受资格。用人单位注册并验证后,由受理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账号。
2、人才网上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开通账号后的日期即可开始网上申报,人才网上申报完成后,需用人单位账号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为该单位所有申
请人都审核完成后,进行上报。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时间截止日期
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人才个人申报时间需早于此时间,由人才和用人单位自行协调)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成功后,进入主管部门(人才工作站)初审阶段。由于人才工作站
初审需要一定时间,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系统会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请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及时关注系统通知。
3、受理点:
非公企业类人才受理点为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有、集体企业和社会事业类人才按照隶属关系受理,受理点为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非公企业对应受理点详情见附件。
七、其他
关于本次租房补贴政策,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如遇租金补贴标准需分段计算等疑难情况的,请参照申请系统上的公告指导进行填写,也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奉贤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非公企业对应受理点详情:
序号 受理点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受理点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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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奉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奉城镇洪 庙水闸路 159 号
5 号楼 周佳丽 5752054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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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柘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柘林镇新塘路198 弄180 号 蒋军伟 57447467
5 庄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庄行镇新苑路 2 号 冯晓蕾 57466198
6 金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汇镇金碧路 2028 号 丁春红 57575286
7 青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青村镇南奉 公路 2955 号 费微 57562611
8 海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海农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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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金海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嘉园路 258 号 范春花 671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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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2 月 16 日